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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 物业费允许拒绝缴纳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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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0 09: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西安

  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原则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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