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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再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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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08: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西安


  今后,电梯生产、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被纳入黑名单的危险。昨日,从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传出消息,经过第一次征集意见,修改后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汇聚民智、集中民意,保障立法质量。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失信入黑名单

  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对政府职责、企业责任、安全教育、社会监督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其中明确拟定,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对电梯安全监督的信用管理,意见稿拟定,实行电梯安全黑名单制度,对电梯生产、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列入黑名单。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新建住宅电梯应配备监控设施

  对于电梯实际使用中所涉及的安全责任,意见稿详细拟定了使用单位的职责。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公园、影剧院、学校、幼儿园、医院、地下通道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乘客电梯、新建住宅的电梯,应当具备供电双回路系统、配置备用电源或者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之一,并应当配备电梯视频监控设施实施监控,监控数据应当保存三个月以上。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11大职责。本报记者张维
  征集意见
  截止日期:7月22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710006 电话:029-63916416 传真:029-63916444 电子邮箱:ELO_wjf@163.com
  编辑: 王瑜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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